笔者在基层从事食品卫生监督10多年,曾涉及了许多复杂的案件,对形形色色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进行了具体处理。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发现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对某些违法案件的具体问题无法应用相应的法律条文处理,在文中就某些具体案例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商榷,并借此和同行进行探讨。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