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家,周先生以其"和谐论美学"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中国化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就"和谐论美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线索和理论内涵看,尤其是在对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感性与理性关系的阐述上,其主旨与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确有明显的内通性。这种内通性,从根本上讲,就是与马克思关于审美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统一理论的内通性。从理论特征上讲,"和谐论美学"本身即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一种形式;从理论形成的过程看,"和谐论"基本上是一个历史的结论,而不仅仅是一个逻辑的推论。"和谐论美学"所使用的辩证逻辑方法,也主要是经过马克思改造过的辩证法,而并非直接取自黑格尔。作为一种理论预测,在周先生"三大美的历史形态"的论断中,逻辑结论与历史事实的统一还有待于时间的验证,还经常与具体的审美现象和理论事实发生矛盾和冲突。这一点也成为"和谐论美学"颇为一些学者诟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