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12-22
/ 1
为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原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收费中要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在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中小学校以招生入学挂钩的名义向学生规为学生统一订购各种书籍、报刊、复习资料、学习和生活用品等;严禁小学和初中举办收取费用的补课班、超常班、学科竞赛辅导班等活动;严禁社会向学校、学生乱收费、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违反自愿原则为学生办理保险;严禁不顾当地经济水平,强行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校搞学生统一着装;严禁通过向学生收费来发放教师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