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二○○三年的阳春三月,筹备有时的《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终于成稿。碰巧我在此地进行短暂访问,主事者就约我为该论丛写篇序言。盛情难却,于是在离开济南的前夜,用笔记本电脑的键盘"敲"出这篇短文,虽然来不及再"推敲"几次,但字里行间那份浓郁的离情和谢忱似乎还是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