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以来,促进了土地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调节了级差收入,平衡了经济发展,建立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新的税收制度,但随着上海经济的快建发展,土地的需求正逐步上升,土地的有偿供给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价格与日俱增。但由于工商业发展不平衡,土地环境效益、基础设施等不同,使土地的使用效益、区位效益差距拉大,级差日益明显,以致土地使用税的某些规定已显得不尽合理,从而影响了土地使用税的调节作用,因此,需要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逐步完善。──土地地段等级制不合理。目前,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土地使用税税额偏低,级差过小,已不适合上海土地级差的实际情况。上海把土地按区域分为八个等级,以每平方米计算,市区特级为7.50元,一级6.50元,二级5.50元,三级4.50元,四级3.50元,五级2.50元,六级2元,县城、建制镇1元,崇明县堡镇0.50元,每级税额相差1元。这一征收标准无论是上限还是下限都明显偏低,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