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时期审计为时效审计──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看法马海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即审计机关需每年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