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上海化学工业区的管理,促进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学工业区)。第三条(区域定位)化学工业区东起南竹港出海段,西至九二塘,北以沪杭公路为界,南至杭州湾,面积为
新法规月刊
200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