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
新法规月刊
2004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