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问题之提出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自清末继受外国法制以来,即由"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年—1928年)、旧刑法(1928年—1935年)、原刑法("刑法")(1935年—2006年),乃至2005年元月通过、2006年7月施行的新"刑法"(主要属于总则部分)。在几次总则修正当中,内容变革最剧烈的,则非"共犯"部份莫属,尤其教唆犯、帮助犯(从犯)之规定,
刑事法评论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