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徽州里老人理讼制度刍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1-11
/ 1
里老人理讼制度是明代基层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在徽州,里老人理讼制度于明初一段时间里曾得到真正的落实,其理讼程序近似于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且至迟从成化初年开始走向衰落。朱元璋设立里老人理讼制度,意在加强乡里社会秩序控制,推行乡里社会"自治"。里老人理讼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一度在排解乡里纠纷中发挥过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