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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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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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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应当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的可保利益
保险法应当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的可保利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1-11
作者:
任以顺
政治法律
>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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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正>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具有基础评价作用,是确认保险合同效力的必要手段和条件。在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存在与否直接决定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是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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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具有基础评价作用,是确认保险合同效力的必要手段和条件。在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存在与否直接决定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是否会
来源期刊
中国商法年刊
200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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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关键词
可保利益
公司财产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
合同效力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法应当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的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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