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步入深度治理社会矛盾的攻坚期,秩序类犯罪成为当前所面临的突出犯罪问题。秩序类犯罪以“社会管理秩序”为直接侵害客体,属于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敏感犯罪类型,对于社会法治秩序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构成新的挑战。以首都中心区域执法实践为示例,阐述当前秩序类犯罪特点、社会治理意义及其打击对策。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