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组织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成员数量上以农民为主体、表决方式上以农民为主体、利益分配上以农民为主体,以及设立退社自由原则和约束管理者行为等方式,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农户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制度。但实践中注册程序不规范、大户控制、股份化等因素导致合作社对小农户利益存在不同方式的排挤,需通过完善法律和机制改进。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8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