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1514—1587),明代政治家,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他不但刚正不阿,不畏强权,直言敢谏,义无反顾,抑制兼并,反对占田,执法公正,平反冤狱,兴修水利,发展生产,而且一生自奉节俭,为官清廉,反对贪污,为世人所称道。1569年,海瑞巡抚应天十府,上任不久,把他在淳安、兴国当县令时所订的条约,稍为润色加工,制订了《督抚条约》三十五条,接着又订了《续行条约册式》九条,作为前者的补充。这个条约的制订与实施,集中体现了海瑞居官清廉的品质。
福建通讯
200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