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位是坚持公益属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实际发展中,部分民办高校走的却是投资办学道路,存在营利行为。分类管理后,由于不能取得办学回报,举办者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注资的积极性可能降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务院三十条”)发布后,多个省份发布了“国务院三十条”省级配套政策,明确了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为民办高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今后的政策执行与调整中,政府应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实现分类管理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