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当前的房地产涉税改革思路看,将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作为房地产税的主体税种,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案,也是房地产税立法改革的方向。保证房地产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配合相应的征管机制。房地产税的征管一直由税务机关负责,本文将围绕当前房地产税的征管情况、面临的困难以及房地产税立法改革的预期,对未来房地产税的征管进行研究,从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制度和收入情况出发,结合上海、重庆的房产税改革方案,从税收征管的视角指出现行房地产税的不足之处,并对我国未来房地产税征管工作提出权限合理划分、税基评估准确、多手段申报和完善纳税服务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