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律师的专业化辩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实践中看,只有建立在全面分析与论证案情基础上的专业化辩护,才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要求。从于欢案的辩护过程看,虽然这一案件的辩护意见仍有补充、完善的可能,但从这一个案也能折射出,全面分析和论证案情对专业化辩护具有的重大意义。
大连干部学刊
201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