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是衡量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标准之一。在教育考试处罚中,强调程序正当原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教育考试机构的执法权,保障考生的正当权益。程序正当原则要求教育考试机构在行政处罚中做到:下达处罚决定前向考生预告知,慎用停考权力,对考试重大处罚进行集体研究,给考生权利救济预留时间,利害关系人回避。在教育考试执法实践中,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程序正当原则仍存在一些争议。
中国考试
201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