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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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5年8月22日财预[2005]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保证出口退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以审批退税日期为准,下同)起,各地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含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