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切实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检查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检查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检查经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