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财预[2015]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1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