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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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财关税[2016]26号海关总署: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统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