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虽然确立了申请取证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整体上表现为立法上简单粗疏、内容上不尽合理、技术上操作性不强、权利上缺乏保障等特征,这直接导致实践中检察机关和法院随意拒绝辩护方取证申请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得辩护方"取证难"的问题依然未得到改变。基于辩护权保障和平衡控辩双方取证能力的需要,有必要立足我国实际,从申请取证的主体和方式、决定和实施取证的主体、拒绝取证申请的情形、取证申请的审查和实施、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我国的申请取证制度,从而为辩护方取证权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