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重点解决了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几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刑事诉讼权利的保障有较大进步。但在国家职权主义理念仍占主流、线性诉讼结构不能根本改变的前提下,结合立法设计和现实情况来看,法律修改后在公诉权和辩护权之间的证据平等方面还遗留有一些明显的问题,对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仍有较大的实践影响。主要表现为控辩双方的证据权利失衡现象,即涉及举证权利的审前证据信息交换不对等。对此,应当针对性地吸收一些当事人主义的正当价值和操作方法,在完善我国阅卷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平等、有效的审前证据交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