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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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出口企业是带动我省外贸出口,促进出口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力量。为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出口,努力实现全省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协调制度。一、重点出口企业的基本条件(一)发展外贸出口基础好,开拓创新能力强。(二)出口创汇潜力大,能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三)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营产品优势明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四)出口规模逐年扩大,年出口增长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二、重点出口企业的确定(一)根据重点出口企业的基本条件,参考上一年的海关统计,择优确定一批出口企业作为省级各有关部门重点联系企业。每年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和检查,根据考核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二)重点出口企业由各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