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绩规[2017]4号各市、州、县(市、区)、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S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