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我国的行政诉讼举证制度在行政机关取证时间限制,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的条件,范围,适用补充证据的行为,被告取证时间限制,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目的,作用及范围等问题的规定上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易生歧义和误解,并提出改进建议。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