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社会问责是公民和社会组织要求、质疑、督促、鞭策高校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各种行动的总和,它具有不同于行政问责的内涵和特征。高校社会问责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即参与决策型、社会评价型和问政追理型,其目的是促使高校权力的运行符合其责任的内在规定性,以更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构建高校社会问责制,通过社会问责来克服传统行政问责的弊端,应是我国高校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本文旨在对高校社会问责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期望对高校社会问责制的构建有所裨益。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