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分配作为不同社会主体对特定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占有和支配关系,必然需要法律的积极作用和影响。经济法在调整分配关系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它具有再分配功能,是在民法、行政法等基础上对社会利益和资源的再分配法。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理论,是对前人关于经济法是分配法理论的深化,有助于深入理解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经济之法的本质。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在市场障碍排除法、宏观调控法和国家投资经营法三个经济法子部门中均有充分体现。
经济法论丛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