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达,各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滥用垄断优势等新类型纠纷。作为应对新类型纠纷的特殊诉讼形式,公益诉讼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席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潮流。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公益诉讼的研究和实践日趋活跃,媒体的关注也逐渐增多,公益诉讼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生活的重要现象。然而,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我国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亟须公益诉讼,但就公益诉讼的性质、范围、主体等重大问题还存在许多争议,特别是未能提出适合我国国情、为决策层及广大民众都能接受的实施方案,造成我国公益诉讼一直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也必须充分注意我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的特点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处的特殊阶段,既要积极推进,也要谨慎稳妥,并不断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以此为出发点,笔者在研究有关公益诉讼理论和我国公益诉讼历程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公益诉讼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