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察非营利组织理论可以发现,教育公益性的理论依据在于教育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教育领域的信息不对称。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主要包括:禁止利润分配、权利配置、组织形式、税收等。教育领域也存在营利的空间,营利性教育与非营利性教育存在本质的区别。同时,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也可依法开展商业行为,这与其公益性宗旨并不相悖。参照上述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相关立法和政策的评析表明,应坚持非营利性教育与营利性教育并重发展。
教育经济评论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