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2年11月29日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这对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促进我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友志专门撰写了文章,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美霞专此回答了本刊记者提问,以示庆贺与宣传。本刊专题版编辑现将李厅长的文章与张总的答记者问隆重刊出,供学习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