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的研究范式是以哲学的主、客二分范式为基础的,这导致了人与自然在法律上的紧张关系。只有改进传统法学的研究范式,才能将由可持续发展现念所引起的法律革命进行到底。环境资源法学是从法律上研究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学科,是以其独特的环境资源法学“范式”为推理基础的学科。只有以正确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和伦理观为基础,通过一系列概念和范畴的联结,形成环境资源法学的术语体系以及特有的学科规范体系和研究范式,才能形成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体系,进而带动整个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