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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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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对政府公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对政府公报的规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作者:
政治法律
>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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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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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来源期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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