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8]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保障基本。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