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发[2008]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铁路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