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将集体犯罪归因于个人引起的问题只有在多少有些过时的詹姆斯·邦德的电影中,我们才会看到那种打算单枪匹马毁掉整个国家的疯狂恶人。与之相比,国际犯罪的实际情况是由较大或较小人群一致同意实施的,其(或多或少)是有组织的活动。这种活动有时是在正式的集体领导下进行的,但更多的是以一种相当混乱并且无计划的方式实施的,由一种伤害或摧毁其他群体的共同愿望所驱动。今天的国际犯罪实施者范式已不再是20世纪30年代和20世纪40年代的德国国家社会主义者(NS)组织,具有相当容易界定的领导阶层和等级
刑事法评论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