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了香港的法学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及香港的律师职业状况,分析了法律共同体中的香港法官任职及香港法律共同体的特点。指出香港的法律共同体为其法治建设、地区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得益于《基本法》的安排,回归后的香港法律共同体依然保持了其特色。一是香港的法律共同体有较强的封闭性;二是法律共同体内部具有流动性与关联性,法官在整个共同体中处于崇高地位;三是香港法律共同体深受英国等普通法地区的影响,且对其有相当的开放性。
新西部:下旬·理论
2013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