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从对能源网和铁路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网络准入和网络使用费的监管方法、激励性规制以及救济途径几个方面介绍了欧洲与德国能源法和铁路法改革的情况。能源和铁路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相关的法律规制对于保障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服务至关重要。网络使用费的监管应当以有效成本为导向并且由成本监管向激励性规制过渡。对于过高的网络使用费,除了公共执行,用户还可以通过私人执行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救济。
中德法学论坛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