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成都两地的土地改革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于在改革中"地票"的制度设计,部分学者认为其可以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和耕地保护的问题,也有学者则认为"地票制"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本文尝试回到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那里进行分析,揭示在"地票制"改革中隐藏的对"集体"发挥其功能的需求,并指出无论是对于"地票制"改革的得失成败,还是对于集体所有权的法律规制,都必须对"集体"本身进行分析,而这种分析的前提是需要对"集体"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有所把握。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