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的关键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股表决权证,竞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改进国家对公司的控制模式,分离主动表决权与被动表决权,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行使法》,政府只以被动表决权方式行使有关政治、产业政策方面的保留权利;而将资源配置方面的权利售予流通股公众,由流通股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权,调动流通股东促进资源配置的积极性,形成国家依法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新型政企关系。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