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独教唆犯刑事可罚性的质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2-12
/ 1
教唆人的教唆行为的后果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单独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不属于实行行为,不能确认其为犯罪.因此,应对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进行修改,取消对单独教唆犯的刑罚,以保障刑法分则与总则立法精神上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