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国家主要精力逐渐放到经济发展上,特别是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慢慢改变了以前国家大包大揽的模式,特别是市场经济的确立影响了整个社会的领域。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经历着自身的转型,必然存在诸多不协调的地方。因此试着从经济学立场分析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
一、前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1.教育乱收费问题
当今教育的“产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好多学生因为没有钱而上不起学,学校已经不是人们心目中的神圣殿堂,而是许多人都谈之色变的“吃钱的老虎机”。在教育上失误无疑会导致难以想象的恶果。所以教育乱收费问题必须及早解决,还原学校教书育人的本质。
2.教育浪费问题
我国的在校生数量列世界之最, 但教育支出占GNP的比重却位居世界后列,是典型的穷国办大教育。按理,教育资源是很紧缺因而是应该加以充分利用的,但事实却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 利用率低,各级各类教育都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
3.教育结构性问题突出
这主要表现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比例以及教育内部专业和课程结构的不合理上。
(1)高等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不同专业的在校学生人数的分布严重不平衡。
(2)课程结构不合理。在课程安排上计划经济印痕仍很明显的同时, 对有些课程的强调似乎有点过分。比如英语从小学一直开到中学、大学和研究生院, 前后总计20余年。
(3) 教育在地区之间特别是在城乡之间的分布严重不平衡。在城市,教育已基本现代化了,而在广大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很多学校的全部财产就是几间草屋、几十个木桌、木凳,教师的月工资只有几十元, 而且往往被拖欠。
二、解决教育负面问题的对策分析
市场经济发展时期教育负面问题的出现虽然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但我们必须现在就采取措施, 进行制度创新, 以纠正或克服教育发展所出现的负面问题。
1.健全的教育法律制度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做起;第一,教育法律体系完整化。为此,必须制定长远、整体的教育立法规划,科学构建以法律为基本框架,以行政法规为主体规范,以教育部规章为实施细则,以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其他部门法为共同保障的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第二,教育法律制度硬性化。第三,完善教育产权及其监管制度,鼓励、规范和引导教育改革,合理设计教育投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大力增加教育投入。
2.规范的教育管理制度
教育管理制度的规范,最重要的是要依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划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办学职能,使政府对教育的管理由行政性的微观的过程管理转变为综合性的宏观的目标管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经费。在现阶段,教育收费对于促进办学效率和公平有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教育毕竟是一种准公共品, 仅靠私人生产是难于达到社会所需要的最优教育水平的,因此政府必须参与。
(2)制定规划。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教育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使这两个系统以及教育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耦合好,仅靠市场和学校是不太可能的, 必须根据社会的整体发展计划,由国家统一制定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以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3)咨询服务。大量、及时、准确的信息作基础,调整教育结构、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否则会导致严重的教育浪费。
3.合理的教育收费制度
(1)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稳定收费标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要研究解决实施“一费制”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确保学生家长缴纳的费用有所减轻;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从严控制择校生招生比例和分数,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要切实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保持收费标准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2)落实教育收费监管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各类学校在入学前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4.继续加强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教育的公平性与全面性
我国2004年起,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学校收费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同时,每年国务院政府报告中教育经费比例呈逐年提高的趋势。
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为我们厚实了大量的物质资源,使我们有了更多的力量去发展社会事业。但同时也经历了经济制度转型带来的暂时的痛楚。面对社会子系统中重要的一环——教育事业的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才储备的质量,以此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乃至各项事业大推进的后动力。因此,我们必须解决好教育发展中出现的种种负面问题,使之持续有效的走在一条不断完善自身的道路上,以确保教育伟大宗旨的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顾海兵.我国教育发展存在四大严重不均衡[J].新视野,2008 (4).
[2]丁蓉辉.关于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思考[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