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运行,离不开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为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应逐步完善其内部组织机构。
第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参照公司建立起相互制衡的“三会”(理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和基层行政组织完全分离,同时在经营管理实践中,注意打造培养出一支高效、精干和有较强市场经济意识的经营管理队伍。
第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运行管理部门。规模比较小的组织,可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各项工作;规模比较大、业务内容较多的组织,则应在理事会下设立总经理及若干个部门。
第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资金是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稀缺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的要求在分配中应体现对稀缺生产要素的关注,在坚持按交易额分配前提下,适当兼顾按股分红。具体分配方式,可以灵活多样。①土地入股,按股分红。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引导会员以土地折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股份根据组织盈利情况给成员按股分红。②资金入股,保息分红。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凭股金取得分红,同时还可获得由合作组织按照惠顾额进行的利润返还。③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不同,按股分红所占的比例不同。在合作社和协会两种形式中,按股分红处于支配地位,至于具体所占比例的多少则由社员大会决定。
第四,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风险补偿制度。农业生产由于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现阶段,家庭式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有限,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建立风险补偿制度,用以补偿会员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自身盈利和成员返还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金,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建立风险保障金对成员的农业生产进行承保。
【参考文献】
[1]王铭铭,王斯福.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潘嘉伟,周贤日.村民自治与行政权的冲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