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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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当前,我国正处社会快速转型期,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中的一些社会矛盾呈现出新格局、新特点,各种利益矛盾更加错综复杂,解决和处置的难度增大。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检查 化解 社会矛盾
一、严格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从源头上防范矛盾
公正是司法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执法公正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的生命和灵魂。面对当前刑事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首先要转变执法理念。处理刑事案件不能简单地看作惩罚和打击,而应自觉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责,绝不能把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化解与案件关联的社会矛盾,把化解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涉案的矛盾没有化解,执法办案的任务就没有全面完成的工作新理念,真正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其次要加强证据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检察环节办理刑事案件,既是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道工序之一,又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对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所以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
二、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地消除矛盾
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穿于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着眼于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准确理解、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依法严惩,对轻微犯罪采取宽缓的政策,做到区别对待,宽严有度,同时也要防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滥用,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办案。二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宽严相济的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轻罪刑事案件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捕不诉等办案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等,使检察人员依法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具体实践,真正达到减少、缓和、化解现实的社会矛盾。
三、讲究办案方式方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在执法办案中,个别检察人员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大局观念比较淡薄,存在就案办案,只注重法律效果,只关注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嫌疑人,不重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重打击轻预防,不善于运用检察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案件虽办结,但隐藏在犯罪背后矛盾却未得到化解,办案中不讲究方式方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往往又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甚至导致矛盾升级。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讲究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正确处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果、效率的关系,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严格执法,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诉讼利益;要依法办案,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最大限度地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手段,从而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主动化解矛盾
检察机关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建立长效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要健全刑事案件社会矛盾排查分析报告制度,做到责任要求具体化、排查社会矛盾工作常态化。二要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矛盾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作出决定的同时进行矛盾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三要健全刑事案件矛盾纠纷解调处机制。如群众来信和初访办理制度、律师参与机制、信访督查督办机制、信访信息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等一系列的工作机制。四要推行化解刑事案件社会矛盾释法说理机制。针对不同案件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文书内容,增强法律文书的情理分析、法理阐述等份量,规范和促进办案说理、答复疏导工作的开展,提高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五是推行涉检社会矛盾化解多元互动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制定具体意见,明确社会矛盾突发案件情况的信息及时通报,或对影响大、矛盾集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协调解决,做到“案结事了”。
五、注重延伸办案服务,积极调处矛盾
检察机关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切实把化解矛盾纠纷、延伸办案服务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某一类案件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二要关注服务保障民生。检察机关要注重检力下沉,重心下移,以检察工作站为平台,主动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倾听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为群众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三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举报宣传周”、“检察工作宣传周”等活动,把检察宣传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真正让人民群众了解、关注检察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

(作者单位: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