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诗、文、书、画作者的报酬,近现代叫“稿酬”、“稿费”,我国古代叫“润笔”,亦称“润毫”、“润赂”、“润笔钱”、“润笔资”。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西汉时蜀郡成都人司马相如为陈皇后作《长门赋》。曾被武帝许以“金屋藏娇”的陈阿娇失宠后,被禁锢在“长门宫”,过着“雨打梧桐宫灯冷”的孤寂日子,于是她“奉黄金百斤”予词赋家司马相如,请其为文,期以文“悟主上”,“复得再幸”。从此,为文取酬便开了头。
阅读与写作
200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