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英国冲突法虽晚于欧洲大陆数百年,但因其生长在世界性法律体系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英国,从而培育了独特的法律文化,其中许多原则和制度都成为世界各国立法时的主要借鉴对象。加之晚近因受到欧洲联盟统一冲突法、欧洲大陆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冲突法、属同一法系的美国冲突法的冲击,乃至因政治、经济、科技新发展的影响,其冲突法原则和制度又有了许多重大变迁。
比较法研究
200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