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的演变是监狱日益走上文明的标志,从以折磨、残害罪犯的劳动到以改造为宗旨的劳动为这一结论作了最好的注脚.罪犯劳动源流对我们的启示是:在肯定罪犯劳动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在冲破"劳动改造"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应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监进程.以建立监狱经费的财政保障体制为突破口、实现监狱职能单一化.
金陵法律评论
200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