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语言学得/习得的机制及教学模式的分析,指出Krashen的习得论在母语与外语学习中的差异。根据我国的国情坚持以“外语是学得的,习得只起辅助作用”的教学观点,并强调学得/习得的兼容性。
[关键词]学得 习得 差异 兼容性
1、引言
研究我国外语课堂教学,不能不涉及学得与习得的关系。外语课堂教学模式和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对学得与习得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当前在我国基础教育外语界,很多人采用一种模糊的教学方法——交际教学法,但很多教师连自己也没有真正搞清 “交际法”、“交际能力”、“语言习得”等术语的内涵意义,一味盲目仿效。本文试图借助一些国外的教学思想、教学流派、教学理论、教学原则、教学方法等加以学习和研究,做到“知已知彼”,不做盲目的信徒,对创立自己、适合中国国情的教学路子大有裨益;同时用教学研究理论来保护自己,以致不被误导。为此,对什么是语言习得?什么是语言学得?学得与习得有何共性?怎样创造“习得”条件,提高“学得”效益等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基础外语教学提供某种理论教法参照。
2、几种有代表性的语言学习模式
七十年以来,外语教学研究人员相继提出一些语言学习模式,这些把涉及外语学习的诸方面因素纳入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力图提出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外语学习的规律。比较有影响的学习模式包括L.Selinker(1974)的“中介语言假设”,J.Schumann(1978)的“文化移入模式”,G.Sampson(1978)的“渐进体系模式”,S.Krashen(1978)的“监控模式”,E.Bialystok(1978)提出的第二语言(L2)学习的理论模式及William Liflewood(1984)的“技能学学和创造性构造学习模式”。用stern的话说,“这些模式提代了解释第二语言学习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的框架。这些模式对我们的探索很有帮助,因为他们建立了一种我们需要的总的看法。他们指明了那些被认为是基本的因素或变项,并且指出不同变项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了解这些模式揭示出外语学习的规律并加以吸收利用会对我们的外语教学产生积极的作用。
3、语言学得与语言习得的和谐统一
大量习得研究和实验证明,幼儿习得母语和成人学得外语有极大的差异。两者的主体情况、认识过程和外部环境都有很大差别,但习得和学得的对象都是语言,这是他们共性的一面,我们应该吸收学得理论的研究成果,用来指导我们的外语教学,(外语不属一个国家本族语言,学习外语不是为了作为学校的教学手段,也不是在国内用于交际的语言;一般是为了与说该语言的外国人交际或阅读该语言的书面材料)创立自己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教学路子,不被误导,有效地指导英语课堂教学,提高学习效果。
3.1什么是语言习得
语言习得分为第一语言习得(First Language Acquisition),第二语言习得(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以及语言习得(Language Acquisition)。二十世纪六十和七十年代,英国结构主义学派创给人娇姆斯基及其他学者认为每一个正常的人生来就有一个语言习得机制(LAD),它的提出解释了为什么儿童人民驻仅因置身于语言环境中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第一语言能力。因此,习得是一种创造性模式,是一个无意识地学习过程,它能认识语言的本质并且能灵活地运用,习得比学得更成功且效果长久。
3.2什么是语言学得
语言学得是一种技能学习模式,它认为学习是一种理性的活动,是一个有意识的学习过程,强调通过的目的的训练把语言知识内化为语言技能,但必须以理解为基础,模仿也必须先理解,才能达到熟练运用语言的目的。
由上可知,学得外语与习得母语相比,其劣势自然分晓。但我们同时应看到其优势,学习者完成母语习得以后,智力得到长足的发展,在学习外语时,可以借助母语的逻辑思维进行推论与判断,从而更具备接收、储存、加工信息的能力。他们已形成的认知结构会对新的语言系统操作进行对比和监控,加速外语规则的内化过程;同时他们的发音器官已发展成熟,灵活性比较大,有利于更快地掌握外语的发音规则;更重要的是,外语学得是在有一定教学条件下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教学内容总结了前人的经验,进行优化组织和科学安排,缩短了学习周期。所以英语课堂既是学得又是习得。
3.3学得与习得的共同性
3.3.1主体一致性
习得和学得的主体都是人。有关研究证明,人类有着与生俱来的语言习得机制,这种机制对任何语言都同样可行。一个在英语氛围中长大的中国儿童,首先习得的是英语而不是汉语,这种机制也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只是其过程和形式有所不同,只要具备适当的语言环境,经过一定的学习过程,任何正常的人都可以学好任何一门语言。
3.3.2客体一致性
习得和学得的客体都是语言。人类各项语言之间,甚至迄今所知在历史上和地理上互不相干的那些语言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似之处。每种语言都有其发音、语法、词汇,大量统计资料表明,不同语言中可能存在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语言是一个民族或社区的共有物,是该群体的交际工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人们所掌握。
3.3.3语言认识过程的共同性
语言是人类的特征,是人类本质的组成部分,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它在结构、性质和用途上有着共性,那么在认识过程上也必定有共同之处,语言都具有观念性和物质性特征。观念性指的是支配语言符号 系统运作的规则。如拼法规则、音位规则、语法规则、语义规则、语用规则、语言变异规则等。物质性指的是根据这些规则以声音、文字等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语言行为。对一门语言的掌握必须经过观念操作和物质操作,观念操作是指大脑对语言自身规则的操作,即对语言、拼写、语义、语法、语用规则的内化;物质操作是指人的语言器官,如口、耳等的操作,即把语言规则外化为听、说、读、写活动。总之,学得外语和习得母语的过程是基本一致的。
4、创造“习得”条件,提高“学得”效益
对习得母语和学得外语的比较研究为我们改进课堂教学提供了依据和方向。美国学者主张在美国进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应以习得为主,学得为辅,即“习得+学得”。此外,英语在斐济、新加坡、尼日利亚、印度等国家,甚至第一语言为威尔士语(Welsh)的人也是作为第二语言学习。但我国情况不一样,我们是在非目的语环境中教外语,应以学得为主,习得为辅,即“学得+习得”。此外,英语在法国、日本等是外语。因此课堂教学中应尽可能创造“习得”条件,提高“学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