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主要领导干部,即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们通常称其为“一把手”。“一把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一个领导班子的核心,既是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又是权力行使后果的第一责任人,地位举足轻重。“一把手”个人素质的高低、权力运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把手”本人的能力与形象问题,而且是直接关系到民心向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把手”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力以及机制、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等,导致“一把手”职务犯罪滋生蔓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有识之士关注的一个崭新的课题。笔者从我国目前“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现状及特点着手,通过剖析“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危害,来探讨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1、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大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从建国之初,党和政府与各种腐败分子之间的斗争就没有停止过,尤其对“一把手”职务犯罪的斗争更为严厉。特别自1997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深入开展反腐斗争的部署和要求,重拳出击,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一把手”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一批省部级高官纷纷中箭落马: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北京市市委书记陈希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王雪冰;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贵州省委宣传部原部长常征;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这些惊心怵目的大案要案的查处,一方面昭示着党和国家坚决反腐败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一把手”职务犯罪日益蔓延猖獗的势头,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从这些高官蜕变的轨迹不难看出,“一把手”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私欲;
2、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为一体,欲壑难填,挥霍无度、骄奢淫逸;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财产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损失惨重;
4、犯罪标的由货币型、实物型向非财产化演变。如凭借权力大肆挥霍公款、虚报浮夸、沽名钓誉等另类腐败;
5、挪用公款跑官、要官、买官,“傍”不法“大款”等现象严重;
6、狼狈为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7、作案方式和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关系网复杂,活动能力强,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8、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携款潜逃的增多,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困难。
“一把手”职务犯罪,是对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权威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和亵渎,比一般的职务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发展,党风的好坏,对政风和社会风气有着重要影响,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少数“一把手”无视党纪国法,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进行贪污贿略等犯罪活动,中饱私囊,损公肥私,造成法纪松驰、贪污腐败盛行,严重损害我们党和政府清正廉洁的形象和威信,侵蚀党和政府的健康肌体,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和政府丧失民心,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巩固。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二)、严重阻碍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对一个执政党来说,如果经济建设长期搞不上去,人民群众的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就迟早会丧失执政地位。“一把手”实施的职务犯罪,极大地破坏了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规则和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威胁党的执政地位。
(三)、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少数“一把手”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或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胡作非为,滥施淫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